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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诊制度及门诊选定公立医院

    发布日期:2023-08-08    浏览次数:

    1.转诊制度:

    (1)参保学生患病须先到校医院(包括各校区门诊部)就诊(急症除外),由校医院医生处理。由于条件所限或病情所需应转到大医院诊疗的,由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转诊到校外选定公立医院诊疗(注意:应先转诊再外出就诊,建议不要外出看病当天匆匆忙忙开,提前一周内开都有效)。

    (2)发生急、危、重症者无需转诊,可直接到就近的公立医院就诊,凭社保卡(未申领的无需交)、门诊病历、正式发票、费用清单到医保办申请报销,经审查确系急诊者可以按规定报销。

    (3)非急症未按管理规定自行到校外就诊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我校参保学生看病有哪些指定医院?

    (1)我校各校区门诊部。

    (2)校外门诊选定公立医院具体为: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分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武警医院、龙洞人民医院、南部战区空军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药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州市传染病院、广州市胸科医院、广州市越秀区正骨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广州市脑科医院、祈福医院(限国际教育学院)、天河区、越秀区、番禺区结核病防治所或慢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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