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2-01 浏览次数: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参保,在每学年开学时由学校统一代收保费后再统一向医保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入学当年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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